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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同仁堂”告“同仁堂”,商标权益再起波澜

来源:时间:2021-09-29 08:50:08 阅读:205205

当同仁堂状告同仁堂,一场关于中华老字号商标的知识产权纠纷成为社会热点。

谁才是真正的同仁堂?当事双方各执一词,北京同仁堂官网介绍称,同仁堂品牌始创于1669年(清康熙八年),自1723年(清雍正元年)为清宫供御药,历经八代皇帝,长达188年,在新中国成立后逐步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。

而天津同仁堂则在声明中称,其前身可追溯至清朝时期,历史上曾使用京都同仁堂张家老药铺、京同仁堂和记、天津同仁堂制药厂等名称开展药品经营活动。

孰真孰假,难以辨别。从双方主营业务到商标形象的高度相似,不免让人心生疑窦,为什么两家公司可以如此相像,这也从侧面反映了知识产权纠纷专业性强、调解难度大的特征,尤其涉及到同仁堂这样的百年老字号品牌,知识产权纠纷“源头回溯”难度较大。

以史为鉴,正本清源。据历史资料记载,1907年,北京同仁堂曾与天津同仁堂对簿公堂,当时判决天津同仁堂败诉赔款,不得在天津之外使用同仁堂字号。

时间再往前追溯到更久之前,据传乐家女婿张益堂在赎回同仁堂股份后选择回天津另立门户,将自家张家老药铺更名为天津同仁堂,并获得代销北京同仁堂成药的资格。至于天津同仁堂在北京同仁堂之后得名的事实,在《话说天津同仁堂》一书中有明确记录,该书还指出张益堂依靠北京同仁堂的名声迅速在天津站稳脚跟。

从北京同仁堂官方声明的措辞中可以看出其对“同仁堂”商标字号权益的坚持,同仁堂走过350余年、经历数代而不衰,才树立起这块金字招牌,并以处方独特、选料上乘、工艺独特、疗效显著而蜚声海内外。

而天津同仁堂的回应也相当耐人寻味,天津同仁堂表示,企业名称、字号和商标等均系合法取得,具有悠久的历史渊源,毋庸置疑。

至于谁才是“真正的”同仁堂,在老百姓心中可能各有各的答案,但由此引发的老字号商标权益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,如何在现代法律体系下,捍卫企业的核心知识产权资产,值得进一步思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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